關于科研活動原始記錄中常見問題或錯誤的誠信提醒
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
(2020年5月12日發布)
恪守科研道德是從事科技工作的基本準則,是履行黨和人民所賦予的科技創新使命的基本要求。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日常科研不端行為舉報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總結當前科研活動中原始記錄環節的常見問題或錯誤,予我院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以提醒,倡導在科研實踐中的誠實守信行為,努力營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提醒一:研究機構未提供統一編号的原始記錄介質。應建立完整的科研活動原始記錄的生成和管理制度,建立相應的審核監督機制;應配發統一、連續編号的原始記錄介質,并逐一收回,确保原始記錄的完整性。
提醒二:未按相關要求和規範進行全要素記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均應詳細記錄:實驗日期時間及相關環境、物料或樣品及其來源、儀器設備詳細信息、實驗方法、操作步驟、實驗過程、觀察到的現象、測定的數據等,确保有足夠的要素記錄追溯和重現實驗過程。
提醒三:将人為處理後的記錄作為原始記錄保存。原始記錄應為實驗産生的第一手資料,而非人為計算和處理的數據,确保原始記錄忠實反映科學實驗的即時狀态。
提醒四:以實驗完成後補記的方式生成“原始”記錄。應在數據産生的第一時間進行記錄,确保原始記錄不因記錄延遲而導緻丢失細節、形成誤差。
提醒五:人為取舍實驗數據生成“原始”記錄。應對實驗産生的所有數據進行記錄。通過完整記錄科學實驗的成功與失敗、正常與異常,确保原始記錄反映科學實驗的探索過程。
提醒六:随意更正原始記錄。更正原始記錄應提出明晰具體、可接受的理由,且隻能由原始記錄者更正,更正後标注并簽字。文字等更正隻能用單線劃去,不得遮蓋更正内容,确保原始記錄不因更正而失去其原始性。
提醒七:使用熒光筆、熱敏紙等不易長時間保存的工具和介質進行原始記錄。應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等工具和便于長期保存的介質,确保原始記錄的保存期限符合科學研究的需要。
提醒八:未備份重要科研項目産生的原始數據。應實時或定期備份原始數據,遵守數據備份的相關規定,确保重要的科學數據的安全。
提醒九:人事變動時未進行原始記錄交接。研究人員調離工作或學生畢業等,應将實驗記錄資料、歸檔資料、文獻卡片等全部妥善移交,确保原始記錄不丢失或不當轉移。
提醒十:使用未按規定及時标定的實驗設備生成原始記錄。應按照相關要求及時核查、标定儀器設備的精度和相關參數,确保生成的數據準确可靠。
關于在學術論文署名中常見問題或錯誤的誠信提醒
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
(2018年4月24日發布)
恪守科研道德是從事科技工作的基本準則,是履行黨和人民所賦予的科技創新使命的基本要求。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日常科研不端行為舉報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總結當前學術論文署名中的常見問題和錯誤,予以提醒,倡導在科研實踐中的誠實守信行為,努力營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提醒一:論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夾帶署名。應遵循學術慣例和期刊要求,堅持對參與科研實踐過程并做出實質性貢獻的學者進行署名,反對進行榮譽性、饋贈性和利益交換性署名。
提醒二:論文署名排序不當。按照學術發表慣例或期刊要求,體現作者對論文貢獻程度,由論文作者共同确定署名順序。反對在同行評議後、論文發表前,任意修改署名順序。部分學科領域不采取以貢獻度确定署名排序的,從其規定。
提醒三: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數量過多。應依據作者的實質性貢獻進行署名,避免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數量過多,在同行中産生歧義。
提醒四:冒用作者署名。在學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其姓名作為署名作者。論文發表前應讓每一位作者知情同意,每一位作者應對論文發表具有知情權,并認可論文的基本學術觀點。
提醒五:未利用标注等手段,聲明應該公開的相關利益沖突問題。應根據國際慣例和相關标準,提供利益沖突的公開聲明。如資金資助來源和研究内容是否存在利益關聯等。
提醒六:未充分使用志(緻)謝方式表現其他參與科研工作人員的貢獻,造成知識産權**和科研道德**。
提醒七:未正确署名所屬機構。作者機構的署名應為論文工作主要完成機構的名稱,反對因作者所屬機構變化,而不恰當地使用變更後的機構名稱。
提醒八:作者不使用其所屬單位的聯系方式作為自己的聯系方式。不建議使用公衆郵箱等社會通訊方式作為作者的聯系方式。
提醒九:未引用重要文獻。作者應全面系統了解本科研工作的前人工作基礎和直接相關的重要文獻,并确信對本領域代表性文獻沒有遺漏。
提醒十:在論文發表後,如果發現文章的缺陷或相關研究過程中有違背科研規範的行為,作者應主動聲明更正或要求撤回稿件。
關于在生物醫學研究中恪守科研倫理的“提醒”
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
(2019年4月30日發布)
科研誠信是科技創新的基石,遵守科研道德是科技工作者的基本行為準則,恪守科研倫理是科學家的重要社會責任。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歸納了倫理審查工作中存在的錯誤做法,以及在生物醫學研究中有悖于倫理規範的常見問題,制訂如下“倫理提醒”,倡導在科研實踐中恪守各類倫理要求,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态。
提醒一:恪守科研倫理是科研機構的基本社會責任。院屬各有關單位是科研倫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切實提高遵守國家有關科研倫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思想意識。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履行相應的法律責任,重視和加強科研倫理工作,加強對倫理委員會的支持。
提醒二:從事生物醫學研究的院屬各單位應設立倫理委員會,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倫理委員會獨立開展倫理審查工作。倫理委員會要切實履行倫理審查職責,未經委員會集體研究同意,任何個人均不得代表委員會在各類審查文書上簽字。倫理委員會應定期向研究所所務會彙報工作,針對不同層面的科技工作者開展倫理教育。
提醒三:應重視倫理委員會成員組成的代表性和多樣性。注意吸納不同領域專家如:社會學、管理學、哲學、倫理、醫務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和外部專家參加倫理委員會。
提醒四:從事生物醫學研究的科研人員,應了解國際生物醫學倫理的基本準則,了解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并予以遵守。應了解《赫爾辛基宣言》、《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條例》等準則和法規。
提醒五:按照規定需進行倫理審查的生物醫學研究項目,項目負責人應主動在項目實施前提交倫理審查,未經倫理委員會同意或許可,不得進行該項研究;根據研究進展需要更改實驗方案、擴大研究範圍的,超出原有倫理審查意見範圍的,應重新進行倫理審查。
提醒六:倫理委員會不應受理正在執行和已經結束的科研項目倫理審查申請。也不應在形成研究成果時,如論文投稿、申報獎項等“補充”倫理審查、簽署倫理審查意見。
提醒七:從事生物醫學研究的科研人員在公開發布其科研内容和成果時,相關内容和成果應經過倫理審查和科學共同體認可。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嚴謹負責的态度,客觀準确地進行科學傳播。
提醒八:從事生物醫學研究的機構和科研人員應将研究中涉及人的各類信息及數據妥為保管,建立嚴格的信息安全制度,切實尊重和保障受試者的基本權益和個人隐私。
提醒九:在各類國内外、境内外科技合作研究中,研究項目已經經過所在國家、地區和機構的倫理委員會審查的,還應當向本單位倫理委員會申請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