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條例》的通知
《beat365正版唯一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條例》業經學校2019年第10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beat365正版唯一
2019年9月28日
beat365正版唯一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有效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江蘇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規程(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構建校、二級單位(是指各學院、學部、直屬單位以及校級科研機構,以下簡稱“各單位”)、實驗室三級聯動的管理體制,确定各級各類實驗室的安全負責人,履行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誰使用、誰負責,業務誰主管、安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責追責”的責任體系。
第二章管理體制與職責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實驗室安委會”)是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統籌、指導、檢查、協調各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對實驗室安全重點領域,如防火防爆安全、生物安全和輻射防護安全等,設立專項工作委員會,協助實驗室安委會實施專項技術安全管理。
第六條 實驗室安委會下設辦公室于實驗材料與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的傳達與落實、實驗室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置等工作。
第七條 各單位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由黨政主要負責人任主任,分管負責人任副主任,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與運行機制,制定并組織實驗室安全工作年度計劃,保證各實驗室安全、高效運行。
第八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實驗動物、病原微生物、特種設備、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設置專職實驗室安全管理崗位,其他單位可指定專、兼職人員管理實驗室安全工作,具體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部署以及實驗室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九條 各單位實驗室使用負責人(或科研項目負責人)是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實驗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 第四條至第九條所列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機構和人員的具體工作職責,依據本條例和《beat365正版唯一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管理辦法》《beat365正版唯一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隐患整改管理辦法》《beat365正版唯一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與責任追究管理辦法》等文件執行。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十一條 建立實驗室使用和實驗項目開展登記制度:
(一)實驗室建設安全審核。在新建、改建和擴建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依法落實“三同時”的要求,建立審核流程,嚴格按照規範要求同規劃設計、同施工和同驗收;
(二)實驗室危險有害因素評估。對存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審核,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充分、有效的辨識,确立實驗室的危險源(點),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危險源(點)進行規範管理和有效管控;
(三)實驗室使用和實驗項目登記。各單位對所有實驗室的信息實施登記(備案)管理,包括實驗室責任人、使用人、實驗項目類型、經費來源以及其他有效信息。
第十二條 危險源(點)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制定危險源(點)全過程控制手段、管理辦法和安全操作規程,同時建立危險源(點)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審批流程、使用台賬、變更信息以及其他安全數據庫;
(二)危險源(點)和危險性實驗操作實施定置管理,并将其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安全警示等張貼或懸挂在顯著部位;實驗樓公共部位、走廊和實驗室門牌應展示各類實驗室安全文化宣傳知識以及禁忌、禁止标識;
(三)涉及危險化學品、實驗動物、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特種設備和危險廢棄物等危險源(點)的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建立實驗室環境衛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布局合理,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實施環境保護,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減少危險廢棄物的産生;嚴禁在實驗區域吸煙、烹饪、飲食,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内留宿或進行娛樂活動等。
第十四條 建立實驗室勞動保護與安全防護制度。進入實驗室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穿戴符合相關标準的安全防護服飾,有效保護臉部、手足以及身體部位;做好安全設施和用品的維護、保養、檢修和更新等工作。
第十五條 各單位須建立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實驗室安全例會制度,及時學習、宣傳、貫徹和落實法律、法令、法規、文件和上級工作部署,檢查和總結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部署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培訓與準入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不斷加強實驗室安全的宣傳工作,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要求,系統學習與實驗室相關的法律、法令、法規、标準、文件和上級工作部署,建立全覆蓋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第十七條新進教師、各類學生以及外來合作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安全要求較高的實驗室工作人員實行準入制,經考試合格方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八條涉及到特種設備、管制材料、實驗動物、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射線裝置的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相關要求接受培訓教育,成績合格并取得證書方能開展實驗室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對實驗室違章、違紀或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實驗室人員應停止工作,并進行安全培訓學習;發生實驗室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學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第二十條 對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準入的内容、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結果運用,依據《beat365正版唯一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檢查與隐患整改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組織對各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各單位定期開展全面安全檢查,形成自查報告,報送至實驗室安委會辦公室;實驗室使用人或責任人“每日三查”,逐一檢查實驗室各類危險有害因素的控制情況。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所發現的實驗室安全隐患,根據隐患的危害性、發生概率和整改難度,可分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兩類:
(一)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立即全部或者局部停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緻使實驗室自身難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十三條 對于一般安全隐患,采用現場告知整改建議,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的方式;對于重大安全隐患,除現場告知責任人外,須通報所在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負責人,責成其協助并督促隐患的整改。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應根據檢查結果,設置“綠牌”“黃牌”和“紅牌”實驗室。列為“黃牌”的實驗室,須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保證整改完成期間能采取切實可行的防控措施方能繼續使用;列為“紅牌”的實驗室,學校将實行全校通報,對該單位開具《整改通知書》,并立即停止該實驗室的使用,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五條 各種安全隐患須做好分級、登記與追蹤管理,落實責任人和限期整改,建立隐患管理檔案。單位無法解決的安全隐患,則須上報學校實驗室安委會。
第二十六條 對實驗室檢查的内容,按《beat365正版唯一實驗室安全标準化檢查表》執行,隐患整改工作和結果運用,依據《beat365正版唯一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隐患整改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應急與事故報告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根據實驗室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評價情況編制實驗室事故應急預案,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确保迅速、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财産損失,維護師生的生命安全、校園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二十八條 實驗室事故應急預案按照造成或可能造成實驗室安全的事故、事件進行分類,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輻射與防護安全、生物安全、特種設備、實驗室燃燒爆炸、機械、觸電以及其他事故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建立健全實驗室事故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個環節運行機制,确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保障妥善處置實驗室事故的物資充足,特殊應急物資應有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
第三十條 遵循“平戰結合”的原則,分層次、分類别組織開展形式多樣、重點突出、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對實驗室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和實戰能力。
第三十一條 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第一時間向實驗室安全負責人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緊急情況時可直接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或撥打相應的應急救援電話;各單位接報實驗室安全事故後,應第一時間指定一名負責人趕往事故現場,根據應急救援預案進行适當處置,并保護現場,同時向學校實驗室安委會報告。
第三十二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
第三十三條 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标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迹、物證。
第三十四條 學校實驗室安委會組織人員或委托實驗室所在單位對實驗室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實驗室安全事故的處理應嚴格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
第三十五條 實驗室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管理、演練、啟動和結果運用,以及事故處理程序的細則,依據《beat365正版唯一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與責任追究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本單位所屬實驗室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條例、實驗室存在隐患且隐患多發、逾期不改的實驗室,可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驗室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對各單位實驗室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條例、實驗室安全工作存在不足和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實驗室,可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八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追究種類: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等。以上責任追究的種類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對象:
(一)直接責任人;
(二)各實驗室負責人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
(三)各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及其安全負責人;
(四)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第四十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追究的種類、方式、程序和結果運用,依據《beat365正版唯一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與責任追究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結合各自實際,根據本條例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并報送實驗材料與設備管理中心備案。
第四十二條 對以上條款未具體闡述的由相應的管理辦法約定,未涵蓋的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令、法規、标準和文件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實驗材料與設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原《beat365正版唯一實驗室安全工作條例(試行)》(蘇大設備〔2008〕3号)同時廢止。
蘇